脱敏案例

某艺术品经营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0万元、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时,如何在不夸大归案情节的前提下,把宣告刑争取到法定刑最低点并适用缓刑。

案件概览

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0万元,在法定刑最低点适用缓刑

本案涉及经营者以低报价格、虚报贸易性质等方式将普通货物、物品邮寄入境。法院认定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周义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预缴罚金及缓刑条件提出量刑辩护意见。

涉案税额

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0万元

按照现行走私犯罪司法解释,该数额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页面不公开精确税额。

法定刑幅度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系个人犯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同时规定应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从宽事实

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预缴罚金

判决认定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前全额预缴罚金。

裁判结果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明确采纳相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判处罚金并对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辩护路径

先把宣告刑压到三年,再进入缓刑评价

本案没有低于法定刑量刑,而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的最低点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既是本案法定刑的下限,也是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期上限。

第一步: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

当事人系被抓获归案,判决认定的是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未认定自首。公开案例不能把“坦白”拔高为“自首”。

第二步:形成可核验的从宽事实

辩护意见将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和罚金履行情况分别呈现。判决确认全额预缴罚金,并在量刑时对坦白、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

第三步:守住三年的刑期门槛

在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争取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至最低点三年,使案件具备继续审查缓刑条件的前提。

第四步:单独论证缓刑

宣告刑达到三年并不当然适用缓刑,还需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危险和社区影响进行独立判断。本案法院最终采纳适用缓刑意见。

对抗式校准

这个结果可以说明什么,不能说明什么

可以核验

法定刑最低点与缓刑衔接

裁判结果能够说明,在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的案件中,先争取三年宣告刑,再依法审查缓刑具有现实路径。

不能推导

超过100万元就一定可以缓刑

税额只是量刑结构的一部分。归案方式、供述稳定性、认罪认罚、财产刑履行以及是否存在从重情节都会影响结果。

性质不变

缓刑不等于无罪

法院仍然作出有罪判决。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法定监督管理规定或者实施新罪,可能被撤销缓刑。

附加刑仍执行

罚金和没收不因缓刑消失

刑法明确规定,宣告缓刑后附加刑仍须执行。本案罚金已经预缴,相关涉案物品仍依法处理。

现行法律结构

“税额巨大—三年至十年—三年以下方可缓刑”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个人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才可以宣告缓刑。因此,本案关键不是笼统主张“情节较轻”,而是先在法定刑范围内争取到三年,再完成缓刑的独立评价。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

法律依据最后核验: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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