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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进行到第三周,张老板公司的财务总监打来电话——公司基本户被冻结了。
“银行说税务局发了冻结通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工资发不了,供应商货款付不了,这怎么办?”财务总监的声音很急。
张老板立刻联系周律师。
保全不是想冻就冻——法定前提条件
“先确认一件事。”周律师说,“税收保全措施有法定前提条件,不是检查人员想冻就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检查人员在检查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你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可以按法定批准权限采取保全。”
张老板想了想。“他们的意思是我们在转移资产?”
“这是触发保全的关键。逃避纳税义务加上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缺一不可。没有转移隐匿的迹象,不能保全。”
冻结存款——审批和程序
“冻结我的账户要谁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不能自己决定。”周律师说,“审批之后,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你的开户银行,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冻结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不是全冻,是冻到和你可能少缴的税款相当的额度。”
“他们要通知我吗?”
“要在作出决定三日内向你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告知你保全的内容、理由和依据,以及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银行那边不需要你在场——执行人员和银行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就行。”
期限——三十日可延长三十日
张老板最关心的是时间。“冻多久?”
“冻结存款的期限是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
“六十天之后呢?”
“要么解除,要么转入下一个程序。冻结期限届满的,稽查局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决定。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稽查局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一日内解除保全措施。一天都不能多拖。”
查封扣押——另一种保全
“除了冻结账户,他们还能做什么?”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审批层级和冻结存款一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但有一个限制: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查封扣押的期限同样是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三十日。以前纳税期检查中采取的查封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张老板松了一口气——至少不是无限期的。
解除保全——法定条件
“什么情况下他们会解除?”
“五种情形。”周律师说,“你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冻结或查封的财产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保全的;期限届满的;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的情形。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也要解除。”
保全不是处罚
张老板最后问了一个关键问题:“冻结我的账户,是不是说明我已经被认定违法了?”
“不是。税收保全措施不是处罚,是预防性强制措施。”周律师说,“保全的目的是防止你在检查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后续可能作出的处理决定能够执行。保全发生在处理决定作出之前——这时候检查还没有结论,你不能因为账户被冻结就推断检查已经认定你违法。但反过来,保全确实说明检查人员掌握了一定根据,认为你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和转移财产的迹象。你该做的不是慌,是配合检查的同时,确保你的资金往来和财产状况经得起审查。保全是一个信号——检查已经进入实质阶段。”